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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缴流程的通告
作者:  文章来源:  点击数 360  更新时间:2015-9-9 12:01:25  文章录入:admin

尊敬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:
  镇江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已从2015年3月1日起,实现人社局、地税局和财政局三方数据联网。为充分发挥三方联网平台综合管理的优势作用,促进社会保险费规范化管理,统一欠费征缴管理,我市将在联网平台上新增欠费清缴与核对功能,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进行归口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一、适用主体
  由地税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统一向地税部门申报清缴欠费。从8月1日起,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这部分企业清缴欠费。地税辖管户的欠费数据核减,以地税省级大集中系统数据为准。单位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,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  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户名单详见镇江市地税局门户网站。
  二、欠费清缴流程
  1、欠费单位一次性清缴全部欠费,或按月清缴对应本单位所有员工欠费的,可以在地税社会保险费外网申报端口自行申报、扣缴欠费和滞纳金,或者到地税纳税服务大厅上门申报缴纳欠费和滞纳金。
  2、欠费单位因部分职工离职、退休等原因,仅清缴对应部分员工欠费的,应先到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《镇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(清欠)》,确定应清缴数额,凭《通知单》到地税纳税服务大厅上门申报缴纳欠费和滞纳金。地税部门办理完结后,缴费人持地税部门加盖的“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专用章”确认入库的《通知单》,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转保、停保或退休等手续。
  三、清缴时间顺序
  1、欠费单位在当年形成欠费的,先清缴当年第1个欠费月度对应的欠费、依月度先后顺序向后清缴。
  2、欠费单位在以前年度形成欠费的,先清缴第1个欠费年度对应的欠费,依年度先后顺序向后清缴;同一个年度内按照月度先后顺序依次清缴。
  3、欠费单位既有当年欠费又有以前年度欠费的,按照“先当年、后以前年度”的顺序清缴,以前年度间以及同一个年度内的清缴顺序见上述第1条、第2条。
  4、缴费单位缴纳当月社保费计划,属于正常缴费,不作为欠费清缴管理。
  本通告自8月1日起执行。
  特此公告
  请点击下载社保费地税征收户名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
附:地税纳税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及电话
  1、市区(京口、润州):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镇江市中山西路18号 88983926
  2、镇江新区:镇江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 80822928  80822929
  3、丹徒区:丹徒地方税务局 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21号 85346398